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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三注重”全面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18 09:24 来源:太和县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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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聚焦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见效。

一是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全面引领法治建设工作。抓牢“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为全县“关键少数”树立标杆。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法五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是注重坚持系统思维,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办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各乡镇、部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年度现场述法评议,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注重加强督察考核,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发挥督察“指挥棒”作用,结合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督察项目,通过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推动实现督察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拟定督察通报,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整改。优化考核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评分标准,划定责任部门,逐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力度,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升督察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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