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太和县多措并举,从标前、标中、标后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标前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标前指导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采购意向,及时让市场主体了解招标采购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开展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给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提供参考,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建立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和公平性审查机制,避免招标采购文件出现“量身定做”问题。
标中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管。招标文件发布后及时开展在线监测工作,发现不合理条款,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进行整改。规范交易流程,加强开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畅通异议投诉渠道,积极处理回复投诉,支持市场主体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标后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督促招标人及时公示合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标采购内容一致。履约完成后及时督促招标人发布履约信息,公示履约变更情况及合同结算价等信息,以便接受各方了解交易项目的履约情况。对于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公开披露,给予相应的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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